时间:2020-11-23 18:31:11 浏览:15
香港公司注册 作者:
履行缴付周年申报表的责任
香港公司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有关交付文件的规定,须在订明时限内及早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交付什麽表格?
本地私人公司须就每一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
何时交付?
本地私人公司须每年于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如你未能确定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到期日,可利用交付周年申报表限期计算器 计算到期日。
请紧记: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
如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该限期仍会维持不变。
登记费用多少?
本地私人公司如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港币105元。
未有或逾期交付申报表的后果
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本地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注: 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每年该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
《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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