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5 10:28:14 浏览:6
香港公司注册 作者:
好消息!香港公司客户可以不用担心个人资料遭官方泄露了。
香港公司注册处日前发出通告:《公司条例》(第622章)(以下简称为「公司条例」)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将於2022年10月24日(下称「实施日期」)开始实施。由实施日期起,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及新交付文件中所载的敏感个人资料将获保护。
《公司条例》就公司注册处备存的公司登记册内所载的个人资料订明新查册安排。制订相关条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护,同时让公众可继续按照公司条例下的规定查阅公司登记册,以确保登记册的透明度。
查册(旧时)
香港公司注册处备存有公司登记册,可供公众查阅公司相关个人资料;当中包括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份识别号码,以及公司秘书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类似的个人资料也包含在公司备存的登记册中,而这些登记册亦可供公众查阅。
变化
近年来在香港起底及滥用个人资料之情形频发,让公共登记册中的个人资料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受到质疑。港府特提出《2021 年个人资料 (隐私)(修订)条例草案》,旨在打击侵犯资料隐私的起底行为。立法会在2012年7月已通过但未完全生效的《公司条例》新查册安排,也开始逐步生效实施。
新安排
根据公司条例关新查册安排,公司登记册将会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身分识别号码,让公众查阅。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以下简称为「受保护数据」)只可由「指明人士」透过向注册处申请取览该些受保护数据。同样,公司可不给予公众查阅备存的登记册上所载的受保护数据的权利。
新查册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详情如下:
第一阶段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开始,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予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开始,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数据,将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通讯地址不需要为香港地址。在这阶段开始后向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数据,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受保护资料。
「指明人士」包括:
•资料当事人;
•获数据当事人书面授权取得该等资料的人;
•有关公司成员;
•清盘人;
•破产案受托人;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公司(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规例》(第622N章)表列人士;
•于律师行从事法律执业的律师或外地律师;
•执业会计师;
•金融机构或指定非金融业人士。
为配合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的实施,注册处已修订26份与报告受保护数据有关的指明表格。注册处不会作出过渡性的安排,即由2022年10月24日起,注册处只会接受经修订的指明表格作登记,届时现用的表格将不再获接纳。注册处将在临近实施的时间公布更多细节安排。
第三阶段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开始,数据当事人可向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已在注册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数据(以下简称为「不提供的数据」),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数据。
领呈提示:如有需要,各位香港公司董事可联系我们,将登记册中地址信息改为通讯地址,不再披露您的真实居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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